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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
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都是银行对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授信额度需要提前申请和批准。 银行批准企业一定数额的额度之后,进口押汇是指进口付汇期限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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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口押汇事项进行一个基本的概念分析: 进口押汇(AdvanceAgainstInwardBills)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时,应进口商申请向其提供的用以支付该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往往分以下三步操作:第一,银行与进口商签订进口押汇总协议,两者之前的法律关系由信用证法律关系转变为进口押汇法律关系,开证行成为押汇行,开证申请人成为押汇申请人,二者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第二,发放押汇款项前,进口商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将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质押给银行并由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押汇款项发放后,进口商签署信托收据,承诺信用证项下的货权属于银行,自己仅代理银行占有和处理货物,所得收益用来清偿银行的押汇融资款。
银行承兑汇钱付款汇钱期限有如下几种分类: 1.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2.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灭。 3.银行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4.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在承兑人付款前将票据向其提示承兑,根据承兑地域是异地还是同城,分别给予对方充分的提示期间,提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后十天。 5.银行承兑汇票拒绝承兑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当日起,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6.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申请有效期 《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 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3日内发出公告,以文字形式向社会公示,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7.银行承兑汇票除权判决申请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届满,无人申报票据权利,申请人自公告期满1个月内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有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仍需经公告15日后生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A、限定性背书,(此钟汇票背书后不得转让) B、特别背书。又叫记名背书。(此种汇票被背书人可以再作背书,将汇票权利再转让给他人。) C、空白背书,又叫不记名背书。(此钟汇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持票人也可将其变成特别背书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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