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体情况而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的职权依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有关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有股东大会。 2.《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9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2,7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