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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在个人征信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企业征信机构因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拟终止业务的,应当在拟终止之日前6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退出方案,并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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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企业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设立条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二)复印件;(三)结构说明,包括资本、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四)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五)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六)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报告和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七)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机构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经进行充分论证;(二)最近3年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利于征信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性原则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依法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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