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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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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为:故意伤害案件;非法侵入住宅案件;侵犯通信自由案件;重婚案件;遗弃案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是: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决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一)故意伤害案件;(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件;(3)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件;(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法院受理后,证据不足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责任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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