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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是什么意思, 死缓和无期徒刑有区别吗

2022-03-14
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死缓考验期间只要是故意犯罪,就会被执行死刑。刑九生效后,死缓考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严重的,才会被执行死刑。执行死刑不是直接执行,而是对新罪作出判决,然后决定执行死刑,并逐级报最高法院核准。死缓与无期徒刑有区别:一是前者可能因犯一个不是死罪的案件被执行死刑,后者只有再犯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才可能被执行死刑;二是前者有的被告人会被终身监禁或限制减刑,后者没有同样的限制;三是服刑期间减刑假释前者严于后者。刑法规定第五十条【死缓减刑和核准死刑条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刑法修正案(九)再修第一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修改全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修改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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