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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发生问题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如果该仓储物已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还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
合同生效,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法院应当受理,并判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判决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情况判决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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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与物流公司是物流服务合同关系,若您与对方的合同(物流单据)是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都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2、根据您的描述,由于您没有及时的收取货物,构成法律上受领迟延,是指债务履行只受领需要债权人合作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如期交付,但是债权人不配合,使履行处于迟延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您的受领迟延给物流公司造成的损失,是需要赔偿的,比如仓储费。3、因为物流公司主张仓储费,而您也答应了,双方就赔偿达成了一致,但是物流公司并未提供仓储,而是将机器置于雨中,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使权利超过了合理的范围,对您造成的损失您可以要求赔偿。4、您的朋友圈虽然没有侮辱的言辞,但是因为没有说明物流公司放在户外的原因可能造成误解,但是还不至于构成诽谤,因为物流公司的行为确实与其行业的宗旨不符。
法律规定,仓储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50年的工业用地;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用地50年;4、40年的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5、50年的仓储用地;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仓储合同自依法成立以来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一致时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经批准等程序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履行审批等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的有效性。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对方可以违反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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