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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认定刑法第326条规定的情况严重:(1)转售三级文物(2)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3)其他情况严重...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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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三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 2、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 3、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 4、倒卖稀世国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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