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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归属。《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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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归属。《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1、孩子年龄达到八周岁的,法院应当在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对抚养权进行判决。 2、子女没有超过两周岁的,原则上抚养权归母亲。 3、孩子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1.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在处理孩子的抚养权时,夫妻双方最好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以免造成家庭矛盾的再次升级,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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