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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要认定职业病首先要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向有资质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其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由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德清县人民医院具有职业中毒及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的诊断资质,如要诊断尘肺病的话在我市则由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湖州市中心医院进行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由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则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根据您的情况应该不属于职业病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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