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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报工伤了吗,如没有,首要的问题是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超过一年,劳动部门就不予认定工伤了,这...
如果单位超过一月未申报工伤,劳动者可在一年内申报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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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而言,超过一年未进行工伤认定只是会导致其无法获得行政救济,但是,其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救济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工伤申报超过一年的救济做如上回复,超过一年时限的,劳动行政部门通常会不再受理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丧失了工伤待遇进行求偿的胜诉权,只要工伤职工一方能在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中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审理机构亦可在裁定或判决中认定为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3、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 4、工伤认定管辖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拒绝受理的案件,只要未超过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或符合法定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职工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工伤的法定构成要件,工伤超期未申报应当判令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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