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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调整,也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只要当事人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以。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双方不能...
有关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怎么解除阿的规定,具备事实婚姻的双方在结婚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领取过结婚证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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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1994年出台的>规定,1994年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一方要求离婚时,按照离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你们是1994年以前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么你们就算没进行结婚登记,也算是有效婚姻.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你的妻子,要求离婚.你如果没有你那妻子的地址,没关系.法院会以在报纸上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你那妻子的,如果能找到她更好,让她付抚养费.如果她没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用缺席审判的方式判决你们离婚的.因为她的原因,你们的共同财产不会分给她任何一分钱的.那么法院就会判决你们离婚而孩子由你抚养,然后你拿着判决书到民政局就可以开关于离婚的婚育证明了.他们会开这样的婚育证明:离异,有一子,归其(也就是你)抚养.民政局还会发给你离婚证的. 如果你们是1994年以后未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那就属于同居了.那么你的孩子就属于非婚生子女.你就是未婚.但生育有一子.那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判决你们婚姻无效,按同居处理.你拿着你的判决书可以去民政局开婚育证明了.他们会开这样的婚育证明:未婚,但生育有一子,现由其(也就是你)抚养.(你出庭时最好带些能够证明你们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和证人) 你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及其他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因为>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并没有禁止公民婚前生育.因为这是公民的个人私权利,只要你行使这项权利没有干涉到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法律是不会禁止你的. 她有没有孩子和你的离婚是没有关系的.>规定,离婚有2个途径: 1.双方自愿离婚的,写好财产分配协议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你是不可以走这条路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并没有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或者单方面要求起诉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你是可以单方面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会受理的.更何况错在她.你还可以根据>规定,要求她支付对你的精神赔偿.你联系不到她,是不要紧的.法院会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给她的.如果你们是1994年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你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你们离婚.如果她来了,法院会判你们离婚.她不来,法院也会判你们离婚,不过用的是缺席审判.判完后,你就可以拿着你的判决书去民政局开婚育证明和领离婚证了.如果你们是1994年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话,那么法院也会判,但判的不是离婚,而是解除同居关系并分配财产和子女抚养.判决完后你就可以去民政局可以办婚育证明了. 但不管是判离婚还是解散同居,你们都是孩子的父母,你们不具有夫妻关系了,虽然孩子可能是非婚生子女(如果你们是94年以前,那么孩子就是婚生子女),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仍然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你们仍然和孩子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你们仍然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你可以要求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包括以前和以后的).她有没有孩子和你的离婚是没有关系的.和你孩子的抚养费是更没有关系的.她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关于你提出的事实婚姻怎么没有结婚证的问题是这样的,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未经依法登记,不能构成合法夫妻关系。 但符合如下条件的构成事实婚姻: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四、没有法律规定限制的情形,如应双方自愿、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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