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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丢了,别人不能办当事人的身份证。办身份证需要照片和指纹。《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
原则上来说,不可以: 1,当事人在户籍地补领身份证的,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补领身份证; 2,符合身份证异地换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对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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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参考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
身份证丢了,被别人拿去开了户口,应当报警。身份证被别人冒用容易给自己带来麻烦。《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刚刚回答过这个问题,就是想不通怎么会有人想这样的方法去办理身份证。户口本是别人的,那就意味着户籍信息也是别人的。在办理身份证时,公安部门要核查你的户籍信息,结果出来的却是别人的户籍信息,况且你的姓名呢?如果用别人的户口本办理,办下来的充其量只不过是一张别人的却贴着你的照片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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