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般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应急救援、防汛、特殊照顾、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予退还,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情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