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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通知我找到我的独生子女取保候审, 我可以搜索我的独生子女吗

2022-03-01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是否独生子女不是取保的条件,取保条件你可以搜索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会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无羁押必要会变更强制措施取保或监视居住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一)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重新审查: 1、审查案件证据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2、审查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3、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新的犯罪,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自杀或者逃跑等的可能性已被排除的; 4、审查案件事实是否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5、审查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6、审查羁押期限是否届满的; 7、审查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更为适宜的; 8、审查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二)检察机关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附带审查: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发现患有不适宜继续羁押的重大疾病的,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是否患有“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严重疾病,是否患有急性传染病,是否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是否属于新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的情形。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认罪、真诚悔罪,涉及民事赔偿的是否达成赔偿协议已经赔付,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当事人是否进行了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真诚悔罪,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赔付,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为基础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可能性下降,可以认为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如交通肇事案件是过失犯罪,逮捕后能达成刑事和解的,在当前办案中一般也不在进行继续羁押。 3、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已经查清。因身份不明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逮捕后的侦查中如果其身份已经查明属实,其案件情形经审查达不到逮捕条件的,则属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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