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是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所谓背书,是有价证券转让的一种法定形式,对记名股票转让而言,就是指记...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权)转让方式是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股转让东记名股票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记名股票转让方式: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其方式依一般无记名有价证券转让的规则,只要股份持有人将股票交付给受付人后,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成为合法的股份持有人。《公司法》也作了类似规定,即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应属非法交易;股票持有人交付股票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原持有人则丧失其相应的股份和股东权,股票的受让人即成为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者。
无记名股票因股票票面不记载姓名或名称,只要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对方就成为持股人,转让行为即告成立。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可按票面价进行,也可按发行价或市价进行,主要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商定。《》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在现代证券市场上,这种转让一般是通过证券商(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发出指令,由电脑系统撮合成交的。无须持股人与受让人见面,转让效率比记名股票显然要高。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明显不同,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转让在法律上并不生效。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