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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认定可以从构成要件入手,包括四个方面: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诚信;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例。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因故意实施受贿罪而构成受贿罪,过失不构成本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所谓的共同故意,是指各行为人均对收受他人财物的非法性抱有明知的主观心理,且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方面存在着意思联络。它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之间具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及收受财物的共同意志;相互勾结的各人,都希望通过权钱交易获得一定的财物,并且在主观故意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和贯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所谓的共同故意,是指各行为人均对收受他人财物的非法性抱有明知的主观心理,且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方面存在着意思联络。它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之间具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及收受财物的共同意志;相互勾结的各人,都希望通过权钱交易获得一定的财物,并且在主观故意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和贯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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