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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专门为儿童设计的保险,用于解决其成长过程中因遭受交通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等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之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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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意外伤害险的范围 儿童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包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以及意外医疗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的描述如下: 1、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指被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事故直接造成被保人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至180日内发生符合保险合同残疾项目之一,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若被保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至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被保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检查,并根据鉴定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保险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意外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体残疾,但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均以较严重的残疾项目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额;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 3、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保险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规定的保险金数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恐怖袭击; (八)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九)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急救中心潘曙明教授一直从事儿童意外伤害领域的研究和预防工作,在他的研究领域中,儿童交通意外伤害是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对比国内外发生的儿童交通意外伤害,潘曙明教授说中国儿童更多的是步行者伤害。交通安全教育必须贯穿城郊儿童一生。 一、平时教授孩子一些交通安全知识,熟悉各种交通信号和标志。 二、教育孩子不要在街道上和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追逐打闹以及学骑自行车等。 三、年龄较小的孩子过马路时,应该由成人带领。小学生上下学时,不可多人横排行走,不要互相推搡打闹过马路时应看清指示信号。城郊及农村没有人行道,孩子过马路时应左看右看,不要突然横穿马路。 四、不要在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上乱摸乱动,也不要在汽车、拖拉机下面玩耍或睡觉。 五、教育孩子无论是坐公共汽车还是其他车辆,都应坐稳,不可在车厢内跑来跑去。不要坐在卡车的车厢栏板和货堆顶上,以免急刹车掉下来发生意外。乘坐小车的孩子,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六、不要突然从汽车的前面跑过去。在街上行走时,也不要突然从汽车后面跑过去,以避免和来往的车辆相撞而造成意外伤害。 七、为了保证孩子的生命安全,应注意孩子的穿着。例如给孩子戴上黄色或红色的帽子,红色的上衣或裤子,背上红色的书包等。其目的是提醒司机的注意,这样也可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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