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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同意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可以通过公证变更。办理公证时,夫妻双方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
一、一些市民在结婚或离婚后,不改变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信息,这样会给生活带来不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建议,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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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一、材料:1、同意变更监护人的协议。2、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3、有些地区要当地计生办证明。二、流程。1、到接收方的户籍地派出所问他们能不能接收,有些地区(大多是准拆迁区)除了婚迁、生育之外是不接收任何原因的户口的。如果他们同意接收,就开个同意接收证明,2、凭接收证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这个好办去了十分钟就完事,迁出基本上没人管。3、凭迁出证明和接收证明到接收方的户籍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
改户口手续: 一、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户主、监护人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应由其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凭《死亡通知书》或者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到死者生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缴回死者生前的居民身份证。 三、本市(县)内户口迁移。(1)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的地区的,凭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单位或乡镇政府的证明、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市(县)公安局审批。(2)大中城市城区范围内的迁移,理由正当且迁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单位证明或房管部门的房产证、租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农村人口之间由于婚嫁原因须办理迁移的,凭结婚、迁入地村委会证明办理。 四、迁往外市(县)。本市(县)居民移居外市(县)的。凭迁入地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迁出手续。 五、外市(县)居民需将户口迁来投靠本市(县)职工、居民(含农转非)的,凭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全国统一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连同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所在单位、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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