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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法...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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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民间借贷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显然会出现出借人实际交付的金额与借款金额不一致的情形。对于借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与出借人实际交付的金额不一致的情形,经审查,属于在交付本金时预先扣除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数额认定借款本金并计算利息。借据载明的绝大部分金额通过转账支付,出借人主张剩余部分系采用现金交付,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的,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禁止利滚利的行为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据再计算复利,其利息应当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超过法定利率的不受法律保护。 (三)扣除利息外费用的情形 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贷关系中除约定利率外,还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中介费、担保费、服务费等费用的,应视为对利息的约定。利息、中介费、担保费、服务费费等合计以后超过法定最高利率的(银行同期利率4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借贷中,因为生活的需要,日常中借贷方式也有很多种,也很常见,但在民间借贷利息问题上,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有利息一般就是被认为是有偿借贷,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约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刘东海律师解析。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约定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意思就是说借贷双方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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