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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银行业不良债务的概念,我们认为不良债务人主要指资产状况不佳、未必具备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有多次抵押、多次贷款、失去联系等行为,可...
不良债务人是指信用状况较差,不具备相应还款能力,经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次催告,仍拖欠贷款的人。征信机构可以依法将不良债务人列入黑名单,相关不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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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债权是指公司和企业借款或者租赁其资金、商品、技术的少量债权。不良债权的主体主要是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收回。
(一)客观性因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政府干预。 1.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是形成阶段性和时期性不良债权的主要原因。 2.政府“点贷”项目是造成银行不良债权的直接渠道。 (二)主观性因素:银行自身管理。1.信贷粗放经营。2.内部控制不严。 3.信贷软改革。 4.同行业的无序竞争。
先核销企业债务,在从银行资产中将部分贷款核销掉,同时从银行负债中核销相应的坏账准备金或资本金。该措施的支持者认为不良债务本身就是遗留下来的,是政府改革的成本,应该由政府来执行最终债务人的义务,因此,政府应一次性核销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这样可使企业摆脱沉重的包袱,改善经营管理状况。该可以使国有企业在短时间内解决债务问题,但是却会带来更多的问题。首先,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不仅仅是体制改革造成的,国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底下也是不良债务的重要原因。因此如果不良债务的成本全部由政府来承担,则会增强国有企业利用各种权利套取银行资金的动力,硬约束难以形成。此外在核销不良债务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寻租行为、道德风险的问题,导致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通过核销的方法会降低银行资本金的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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