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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任,应由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无责限额内赔偿。对于不够的部分,如果全责一方为机动车,则由该方赔偿。如全责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
一、既是意外,司机原则上不承担二、如果是天桥的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可追加天桥的建设方和管理者的相关责任三、如果已参加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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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肯赔偿,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同时将责任方扥保险公司一同起诉。 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责任方的肇事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者扣押,以便判决书生效后顺利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的损害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清楚,但事故责任无法分清。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在此种情况下,首先应按照机动车有责任的标准由;超过范围的,再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可直接根据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2、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并不清楚,事故责任更是无法分清。在这种情况下,应裁定驳回原告诉请,而不能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且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自己没有责任的证据,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机动车一方无法证明行人或非机动车有责任,则推定机动车全责,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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