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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1.我国法律并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 2.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3.一方面我国法律保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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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不是天经地义。 从法律上讲,“父债子还”是行不通的,毕竟父母和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当然,如果在这过程中,存在父母将财产向子女转移的情况,或者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债权人可要求子女在赠与或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债务。所以除非能够证明子女个人的财产和他父母存在混同又或者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否则他是没有义务替父母还债的。不过法律也倡导美好的行为,如果子女主动帮父母偿还债务也未尝不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父债不一定需要子女偿还,只有在子女继承遗产时,才需要在所继承份额内偿还父亲所欠债务。
所谓的连锁经营就是我国禁止的非法传销,建议不要参与!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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