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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
贷款申请需要的条件/材料有如下: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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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定义不同 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2、借、贷对象不同 借款方一般为个人或者公司性质。贷款合同的对象通常是银行机构。 3、合同的成立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统一协商。 贷款合同需要由借贷人向银行机构证明自己的偿还能力,社会征信信誉。
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由于司法解释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此问题应有明确的预期,也建议债权人不必再试图“双保险”,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同时,不应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必要时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才是最可靠的担保:不仅可以避免债务人“逃债”,在所有债权人中还享有优先受偿权。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享有下列权利: 1、《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规定,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权利。 2、贷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民法典》赋予的对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检查、监督权。 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享有停止发放未发放的借款和提前收回借款的权利。 4、向借款人提出纠正借款使用建议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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