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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存在地方性差异,应该根据子女户口申报地的实际情况判断: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
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系农村居民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上海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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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相关办法,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具体为: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规定基数的一至三倍征收。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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