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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 第一,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第二,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 第三,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
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如下: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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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依据不同。保全撤销权属传统意义上的撤销权,它使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延伸至其他合同当事人,从而形成了权利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便可有条件的于涉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债权的法定权能得到有力补充,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增加了权利人的选择性权利从而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反映了私法诚实信用与公平的原则。 2、权利的行使主体及原因事由不同。合同撤销权的权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中又有不同:一般情况下,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合同中只有受损当事人一方,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撤销事由为上述5种情形。而行使保全撤销权的权利人则是在债务人实施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时,受损害的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事由仅为上述3种情形。 综上所述,合同一方想要行使撤销权一定是属于4种情况中的一种,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那么双方都有撤销权,如果是因为欺诈而成立的合同,那么就只有被欺诈的那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只有一年。以上就是“民事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1、法理依据不同。保全撤销权属传统意义上的撤销权,它使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延伸至其他合同当事人,从而形成了权利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便可有条件的于涉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债权的法定权能得到有力补充,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增加了权利人的选择性权利从而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反映了私法诚实信用与公平的原则。 2、权利的行使主体及原因事由不同。合同撤销权的权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中又有不同:一般情况下,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合同中只有受损当事人一方,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撤销事由为上述5种情形。而行使保全撤销权的权利人则是在债务人实施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时,受损害的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事由仅为上述3种情形。
一、撤销权时效 二、撤销权的变更或者撤销内容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解析:5种合同,3,4,5属于相对严重违反民事规范的行为。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 4、胁迫 5、乘人之危 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1、是指合同履行时知道. 2、是指合同已履行完毕以后,发现货物损失时.39应当知道 例如:A卖给B羊毛衫含毛99。B收货时发现不对,双方经鉴定为含毛20,此时为“知道”(重大误解)例如:A卖给B羊毛衫含毛99。B销售中顾客反映含毛量不足,B经鉴定为含毛20,此时为“应当知道”(重大误解) 注意:当事人对本法条的规定,没有学过,没有见过,不属于“39知道或应当知道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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