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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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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看贷款合同约定用途,是否可以证实为家庭用款,或有其他证据证实为家庭开支等使用; 2、一般婚内借款很可能会初一保护债权人的目的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如你能举证对方在分居期间办理贷款及未用于家庭开支子女抚养等,可认定为个人债务; 3、如对方起诉后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的由对方自己负担,认定为共同债务的由你们共同承担,在起诉前或者执行时可以冻结银行账户; 4、如冻结工资户,在执行阶段你可以提出要求保留必要的生活保障费用;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是婚后发生的,一般就默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非贷款方可以举证证明,该贷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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