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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解除房产保全: 1.原告申请解除; 2.提供现金担保,就是将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 3.原告撤诉,案件审结; 4....
到法院解除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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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第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第二,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第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第四,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第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有明确规定: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2、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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