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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审查的规定是什么?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在未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撤回复...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之一复议机关有权决定撤销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错误, 3、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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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的,写明其业主姓名、姓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字号)业主”等。]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写明证据名称)共______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___(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在专利局未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撤回复议申请;二是申请人在专利局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同意撤回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这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有条件的。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否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9月23日以国税发[1999]177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印发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指出: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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