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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工伤鉴定应如何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申请工伤鉴定。受理部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包括1、填写完整的《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2、书复印件;3、被鉴定人原始及近期病历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一寸近照2张。6、复查鉴定者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的原件。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可申请工伤鉴定。二、工伤鉴定包含哪些范围包括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工伤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3、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4、旧伤复发的确认;5、现有伤残与工伤关系的确认;6、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7、其他法定劳动能力鉴定事项。三、合肥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一般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四、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承担首次劳动能力鉴定费(鉴定费和检查费),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合肥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法定的只有一家目前在合肥市,作出工伤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只有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位于庐江路和金寨路交叉口。其他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工伤鉴定只能作为调解的参考,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工伤职工要防止用人单位以司法鉴定为借口拖延时间。
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 关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在审判实践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提出。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提出。第三种观点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提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提出。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第五种观点认为,应在二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第六种观点认为,应在再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我们支持第三种观点。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2.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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