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答: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范围内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费用,不得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当公共设施受损,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按照...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寻衅滋事罪等。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根据不同情节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公共设施是需要我们共同去维护的,如果恶意破坏公共设施是会根据情节被判处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的。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如果故意破坏公路设施,足以使道路车辆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1,0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