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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家暴行为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强制离婚的。离婚必须双方自愿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才会进行判决是否离婚。但对于有家暴行为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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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家暴行为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强制离婚的。离婚必须双方自愿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才会进行判决是否离婚。但对于有家暴行为的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执行与案件无关的财产。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指所有或部分家庭成员在家庭中共同拥有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具有以下特点: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3)家庭共有财产由家庭成员共有。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买和积累的财产。强制执行范围:(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房地产;(3)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告变化情况。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报告程序。
可以的,但并不是全部。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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