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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从2016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6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有...
一、自从2016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6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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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闯红灯扣6分,罚款200 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 闯黄灯将被视作闯红灯,也要被记6分,还要交罚款;不给120急救车让道,将要被记3分此外,路考第5次预约还不合格,其他科目成绩全部作废 2013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将实施 扩展资料: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闯红灯”的引申义多用于形容超越现有规则办事或其他一些违反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行为 无论何种理由,发生闯红灯违法行为,都会依法处罚不过,路口的视频设备每次采集闯红灯违法信息也很谨慎,需要“三堂会审”,也就是说,认定一辆车闯红灯,会有三张照片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驶入路口这张就能明确,车辆是否在红灯情况下强行通过”民警介绍,3张照片会明显记录车辆在红灯过程中的位置移动
临时红绿灯装置与拍照装置不联网,所以不会被电子警察记录。但如果被交警现场处罚,可以罚款200元,记6分。根据《新交通规则驾驶执照减分细则》第二条,汽车驾驶员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录6分:(1)汽车驾驶执照暂时扣押期间驾驶汽车的;(2)驾驶汽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的;(3)驾驶公共汽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不到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超过20%的;(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城市高速公路超过规定的,或者超过规定的公共汽车载人数超过50%的情况下,在高速公共汽车或者超过规定的公共汽车的情况下,可以在高速公共汽车以超过规定的公共汽车或者超过规定的公共汽车的情况下,超过50%的公共汽车的公共汽车的驾驶状态下,超过规定的公共汽车在高速公共汽车的情况下,超过高速公共汽车不超过规定的情况下,超过规定的公共汽车在高速公共汽车的情况下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明显标志(11)驾驶汽车运输爆炸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告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2)隐瞒,欺诈手段补充汽车驾驶执照(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的公共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公共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停车
闯红绿灯扣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原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 三、本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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