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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未规定患有精神疾病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 《民法典》规定了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重婚; (...
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精神病不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如果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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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无效婚姻,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不在婚姻无效的范围内,是可撤销婚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撤销的婚姻同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精神疾病不再是无效婚姻。如果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对方可以要求人民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精神病不会构成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 1、婚姻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4、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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