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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役罪犯可以按规定打电话,亲属也可以按规定见面。如果判决执行裁定下来,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表现好,可以每月回家一次,但基本不可能一个月见两次。...
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撤销拘役所有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6号)规定,撤销拘役所,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因此,被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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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通报,不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公司、电话和地址等信息。无论是实名还是匿名通报,个人信息都受到保护,《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通报人的一些规定》第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公司依法向人民检察院通报职务犯罪,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应严格保密。
在一般情况下,拘役期间,自己的人身自由、通信自由是会被剥夺的,不可以打电话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根据中国2012年4月1日实施的《拘留中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拘留中心收到的被拘留人应当检查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现金由拘留中心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送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女性被拘留人员的人身检查性人民警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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