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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诱惑、容忍、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2)诱惑、容忍、介绍未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卖...
容留卖淫罪。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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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二)引诱、容留、介绍十四岁以下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卖淫;(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者患有艾滋病或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4)其他诱惑、容留、介绍卖淫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量刑标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下标准量刑是刑法中容留卖淫罪的既遂: 一、构成容留卖淫罪的,一般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量刑标准; 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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