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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不可以,根据相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搞好“两田制”清理整顿。要按照依法、稳妥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两田制”的清理整顿,推动“两田制”向“...
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农村人口口粮田的规定。口粮田指的是两田制的一种。两田制发起于山东平度农村,是将承包地分成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口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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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随家庭的破裂,而分割,即使按照土地随房的说法,也要分割。也就是说,如果当地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结婚,那么,所经营的土地承包权是双方的,如果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已经完成后结婚的。其承包的土地,只有一方的份额。离婚后,另一方不再享有其权利,可以到劳动力市场寻找新的职业。或者搞第三产业。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人口粮田没有规定。口粮田是指两田制。两田制发起于山东平度农村,将承包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口平分,一般为每人0.4-0.6亩,只承担农业税;责任田按人口和劳动分配。或者以村委会的名义进行招标合同,除了承担农业税外,还要支付一定的合同费。该制度给了地方政府更大的土地控制权,损害了许多地区农民的利益。1997年以后,中央政府不允许两田制度的存在,地方政府逐渐收敛了两田制度的推广。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两田制度已经从原农民自愿实施转变为强制性推广,纯粹向农民征收更多的合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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