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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回,但需要满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经...
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后,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在当事人撤回申请后,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而在两年的申请时效期间内,当事人还可以再次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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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可以撤回的,是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上级机关撤销,该局有权自行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只要做出撤销该行政处罚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就可以了,撤销后该局可以对同一违法行为再次下达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裁定终止执行。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超过2年申请执行的期限,就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是的,申请人取消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裁定执行结束,法院执行结束后,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判决,刑事判决,判决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的说明》 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终止执行后,当事人应当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内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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