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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结婚证丢失的解决方法

2024-11-17
如果夫妇正在考虑离婚,他们只需要拥有一张结婚证书,而另一张已经遗失。在这种情况下,夫妇可以凭借这张唯一的结婚证书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或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以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只需使用这唯一的结婚证书,就可以满足办理离婚手续所需。 如果夫妇遗失的不仅仅是一张结婚证书,而是两张均已遗失,他们仍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他们只需备齐相关资料,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将依据结婚登记档案或由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 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共同签署一份关于结婚证书遗失的书面声明。 此外,还有一个解决方案是,首先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补发结婚证书,待补发成功之后,再行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一方拒绝配合补发结婚证书,另一方可以持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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