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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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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不等于上市。
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如果是在股东之间转让的,程序为订立转让协议、办理登记手续、变更名册; 2、如果是股东对外与其他人转让的,程序为通知转让、召开股东大会、订立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登记、变更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首先,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几项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和有公司住所。设立方式采用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的发起设立方式和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公司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募集设立方式。 其次,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应当与公司净资产额相等。净资产额是指公司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的余额。净资产额代表了股东在公司的财产权益。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所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与公司的净资产额相等,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防止利用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私吞公司财产的行为发生,保护其他股东以及第三人的利益。 最后,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公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其中,八十七条所列事项有: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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