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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家事代理权的规定吗

2021-11-08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都有效,这就是法律上的夫妻家庭代理权。夫妻家庭代理权是配偶权作为身份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享有代理配偶另一方的权利。具体来说,夫妻一方代表家庭行为的,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另一方也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夫妻双方对此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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