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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
应当是17年。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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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计算标准采取了“定型化赔偿”的方式,即通过固定的计算标准和期限来确定赔偿数额。“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残疾赔偿金作为对丧失劳动能力这一损害的填补,本应从根据受害人的个体素质、工作能力、教育程度等主观因素出发,估测其具备完整的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在未来能够取得的收入,由此,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但是,这种预测没有客观的标准,而且其无法预测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当事人对此很难达成较为一致的认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计算期限对于计算期限,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也是采取定型化方式,即以二十年的固定期限为标准。在第25条第1款规定:“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去年8月份摔倒今年2月份来找我赔偿”,时间已经过去了小半年,如果当时摔伤了,当时就应该找你。现在找你,说明当时没有受伤,或者受伤不重。我怀疑他要讹你钱。 另外,小半年都过去了,他现在证据一定非常不好。即使起诉,胜诉的几率也很渺茫。 结论:当他再找你的时候,你恭恭敬敬地请他去告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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