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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利诉讼期间,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或本国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如能在诉讼期间达成调解,应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送判决书的,可以...
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中国专利受到侵害后,应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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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1、需提交一份国际,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2、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3、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4、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5、某些国家对国际专利申请的国家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6、国际专利申请的语言可以是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关于授予欧洲专利的公约》第十八条(1)审查部自受理处停止负责时起负责对每一欧洲专利申请进行审查。(2)每一审查部应由三名技术审查员组成,但在最后决定前的审查通常应由一名审查员进行。口头程序应在审查部本身进行。如果审查部认为决定的性质需要,应扩大该部增加一名法律审查员。在票数相等时,审查部主席的投票起决定性作用。第十九条(1)异议部负责对欧洲专利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2)每一异议部应由三名技术审查员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两名审查员未参加过授予与异议有关的专利的程序。参加过授予该欧洲专利程序的审查员不得担任主席。在异议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异议部可以委托其一名成员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口头程序应在异议部本身进行。如果异议部认为决定的性质需要,应扩大该部,增加一名未参加过授予该专利程序的法律审查员。在票数相等时,异议部主席的投票起决定性作用。
1、需提交一份国际,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2、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3、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4、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5、某些国家对国际专利申请的国家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6、国际专利申请的语言可以是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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