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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授权书,以及提供身份证等证件资料给指定代理人。但是规定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公证应当由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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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授权书,以及提供身份证等证件资料给指定代理人。但是规定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公证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公证法》规定: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民或有关单位申请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如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一)遗嘱公证;(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3)赠与公证;(四)亲子公证的认领;(五)收养公证;(六)解除收养公证; (七)委托公证。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授权书,以及提供身份证等证件资料给指定代理人。但是规定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公证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公证法》规定: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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