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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的病历,能不能作为异地办取保候审的依据,区别对待。如果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就可以;否则,不可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这个医院有过失的话是可以的,多久了,医院那边什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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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一、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二、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三、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运行中的电子病历是可以修改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四条规定,修改电子病历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并保存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并保证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由具有本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确认电子病历内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操作痕迹、标记准确的操作时间和操作人信息。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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