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会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安...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出租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风险提示: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充分掌握工程质量风险;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参建单位,合理确定工期、施工费用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履行下列运营安全职责:(一)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运营服务规范和国家、行业的安全运营标准组织运营;(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运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保证安全运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三)加强安全运营的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制订运营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六)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9人已浏览
1,320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1,0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