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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具有签署合同的资格,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公司章程,没有自己的资产,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以自...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 2.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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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目的: (1)适应经营环境变化,调整经营战略; (2)提高管理效率; (3)谋求管理激励; (4)提高资源利益效率; (5)弥补并购决策失误或成为并购决策的一部分; (6)获取税收或管制方面的收益。剥离出售的超额收益率在1%~2%之间,而分立产生的超额收益率为2%~3%之间。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其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以及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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