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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
网络上赌博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就会构成赌博罪。依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是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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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于网络赌博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诉等,属于上面规定的开设赌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刑法对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进行了处罚,但没有规定单人参与但没有组织赌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接受赌注,属于开设赌场,将受到刑事处罚;知道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为他人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信、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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