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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纠纷可以起诉吗

2021-10-25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停、仲裁、行政和诉讼等方法解决。(1)协商解决。(2)调停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无法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物业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社销售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相互理解,达成和解协议,及时解决购房纠纷。(三)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一致,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定,作出对各方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没有关系。仲裁裁决制定后,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终局,没有当事人上诉的问题。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购房者和开发者必须制定仲裁协议,自愿向仲裁解决纠纷。如果双方中的一方不愿意仲裁纠纷,就不能用这种方法解决纠纷。(四)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商社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等部门调停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后悔的纠纷或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方式上,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要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纠纷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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