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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不影响的,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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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有2种,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均可; 2.双方都同意的,可以回户口地办协议离婚; 3.双方都同意,但因为各种原因,不想回老家办理的,外地人在深圳居住满1年的,也可以在深圳办理速裁,很快的。 4.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想离婚,则可诉讼离婚, 5.对于孩子的问题,双方都可以争取,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判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先准备好,在整个案件中就不会处于被动地位,不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对自己的权益的维护才更为有利。 我们代理过很多这样的案件案件,
【法律意见】具体应与户主协商使用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如户主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说服无效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等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以包头市为例,根据《包头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拒不提供居民户口簿,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9]459号):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的通知》(法(民)发[1985]5号)精神,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结婚户籍转移手续的手续:1、婚姻户籍转移(夫妻户籍不同省)1、向女性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行户籍证明书,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有男性户籍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性户籍证、男性村(居)委员会证,向男性派出所填写定居申请书,报县公安局审查(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划生育的结婚证)。3、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持有男性户籍簿、女性户籍转移证,在男性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定居。二.婚姻户籍转移(夫妻户籍与省不同县)1、向女性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行户籍证明书,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有双方户籍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性户籍证、男性村(居)委员会证,向男性派出所填写定居申请书,报县公安局审查,批准。3、审查后,可以在网上转移,也可以带着户籍转移证明书去女性派出所转移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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