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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复议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
凡是有行政复议任务的行政机关,均要则做好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和负卷)制度,一卷一号。正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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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项原则。 这种行政复议期间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基于行政机关依其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作出的,行政复议开始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复议的裁定期限第九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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